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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關于明確我市養老服務資金補貼政策操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大民發〔2015〕223號 各區市縣民政局、社會事業管理局、財政局: 為落實好《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4〕55號)精神,根據《大連市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施細則(試行)》(大民發〔2015〕214號)、《遼寧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申報省財政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民函〔2014〕78號)和國家、省、市對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和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有關要求,現將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補助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和入住養老機構補貼操作實施中涉及的具體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養老機構新增床位補貼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新增養老床位補貼,按照以下規定和要求操作實施。 (一)需要具備條件 1.具備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登記證; 2.具備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 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3.具備房屋質量驗收合格相關證明; 4.運營滿1年,運營時間計算起點以機構取得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的時間為準。已經執業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增加建筑面積進行擴建的,其擴建時間按照變更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相關內容的時間為準; 5.依法經營,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監管,申請補貼當年內無安全責任事故、無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面新聞; 6.養老機構負責人和養老護理員經過業務技能培訓,具備上崗資質; 7.按照要求配備網絡終端,實現與市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連網。 (二)補貼標準和資金撥付 201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市財政給予新建每張床位補貼10000元,改擴建每張床位補貼6000元,資金撥付方式為三年兩次支付,運營滿1年、滿3年時,入住率要分別達到30%、50%的要求,收住老年人要以本地戶籍老年人為主。2014年12月31日前新建和改擴建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仍執行原補助標準。201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運營滿5年入住率仍達不到30%以上的,取消其享受新增養老床位補貼資格。 (三)新增養老床位及床位數量核定 本通知所稱新增養老床位包括新建和改擴建新增床位。新建是指房屋及配套場所為新建的新增床位;改擴建是指在原有房產基礎上改造而成或擴大規模的新增床位。已經執業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新建房屋而增加的床位按新建的資助標準執行。 本通知所稱的床位數,是依據房屋建筑總面積,按照平均每張床位占用面積25平方米進行核定。申請新增養老床位補貼的養老機構,設置床位需在30張(含30張)以上,建筑面積在750平方米(含750平方米)以上。 (四)入住率計算 本通知所稱入住率,按照收住老年人實際占用床位數占核定床位總數比例計算,即:。入住率計算時間節點,新增養老床位補貼及貸款利息補貼以審核驗收時間為準,運營補貼以補貼年度12月31日為準。 (五)審核驗收流程 新增養老床位補貼,市民政局每年10月審核驗收一次。符合補貼基本條件的養老機構,向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區(市、縣)民政部門初評后,于每年9月20日前正式向市民政局行文申請;經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審核、驗收、確認后,出具評估審核報告。市民政局根據評估審核報告確定補貼資格,由財政部門核撥補貼資金。 (六)補貼資金的使用 新增養老床位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房屋的新建、改擴建及維修,設施設備的購置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對象生活質量的項目。 二、養老機構運營補貼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日常運營補貼,按照以下規定和要求操作實施。 (一)需要具備條件 1.具備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登記證; 2.具備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3.具備房屋質量驗收合格相關證明; 4.機構經營管理需符合《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養老機構基本規范》(GB/T29353-2012)、《養老機構安全管理》(MZ/T032-2012)和省、市頒布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5.依法經營,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監管,與所屬轄區民政部門簽訂了安全管理責任書,每年按期向民政部門提交工作報告,申請補貼當年內無安全責任事故、無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面新聞; 6.養老機構負責人和養老護理員經過業務技能培訓,具備上崗資質; 7.按照要求配備網絡終端,實現與市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連網,且服務記錄數據完備; 8.建立入院老年人健康檔案,參照《大連市困難老年人身體失能狀況評估辦法(試行)》(大民發〔2011〕148號),確定老年人自理(含半失能)、失能的身體狀況; 9.運營每滿1年,入住率達到30%以上,且收住老人時間連續3個月以上,超過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不足15天的,當月不計算。老人包單間1人占多床的,按照1張床位數量補貼。所有收住老年人必須簽訂入住合同。 (二)補貼標準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每收住1名本市戶籍老年人,按照其自理(含半失能)、失能的身體情況,市財政分別給予機構每人每月200元、400元的日常運營補貼。 (三)審核驗收流程 日常運營補貼,市民政局每年6月對上一年度運營審核驗收一次(2016年因養老機構換發設立許可證,申報審核工作延至下半年組織實施)。按照《關于申報省財政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金有關問 題的通知》(遼民函〔2014〕78號)要求,結合我市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工作實際,各區市縣按以下程序申報運營補貼資金: 1.申報。符合補貼基本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在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遼寧省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審批表》(附件1),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等材料及復印件,并提供《養老服務機構年檢報告書》(運營滿一年的)、《遼寧省民辦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基本情況明細表》(附件2)、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以上材料除附件1一式6份,其他資料一式2份) 2.初審。區(市、縣)民政部門在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監管統計基礎上,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實地檢查,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在《遼寧省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審批表》上蓋章確認,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行文申請運營補貼并報送本轄區《遼寧省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審批表》和《遼寧省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金匯總表》(附件3)。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區(市、縣)民政部門應將申報材料退回養老機構,并書面說明原因。(以上資料一式4份) 3.審核。市民政、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區(市、縣)民政、財政部門提交的初審材料進行復核。評估機構經網上系統核對、實地評估驗收后,出具評估審核報告。市民政、財政部門根據評估審核報告確定補貼資格,在《遼寧省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審批表》上蓋章確認,并將本地區財政下撥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指標文復印件、《遼寧省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資金匯總表》報送省民政廳、財政廳。(以上資料一式2份) (四)補貼資金使用 運營補貼資金應用于改善收住老人的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主要包括機構的基礎設施改造、設備更新和添置,老人服務用品購置和其他為入住老人服務的項目。 (五)具備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老年人,可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和程序參照以上相關規定執行。 三、養老機構貸款利息補貼 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下簡稱“貼息”),按照以下規定和要求操作實施。 (一)需要具備條件 具備條件按照養老機構新增床位補貼條件執行,但運營需滿2年,入住率達到40%。 (二)貼息標準 對2015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新建、擴建、購置及租賃用房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銀行按揭貸款的(非通過銀行貸款的,不納入貼息范圍),市財政給予貸款利息補貼。貼息貸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可享受50%貸款利息的一次性貼息。 (三)審核驗收流程 貸款貼息,市民政局每年10月審核驗收一次。符合補貼基本條件的養老機構,向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貸款合同和兩年內還款明細等相關材料;經區(市、縣)民政部門初評后,每年 9月20日前(2017年首次審驗,以后每年申報一次),正式向市民政局行文申請;市民政局根據區(市、縣)民政部門申報材料確定補貼資格,由財政部門核撥補貼資金。 四、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 按照《關于印發大連市城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大民福發〔2010〕29號)和《關于加強大連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運營管理的通知》(大民發〔2013〕185號)等有關要求,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運營補貼,按以下規定和要求操作實施: (一)需要具備條件 1.按標準規劃建設并通過驗收,運營管理符合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規范相關標準; 2.全年工作日期間能夠正常向轄區老年人開放,服務項目符合老年人需求; 3.配備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4.完成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 5.落實安全管理工作,有防火、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意外傷害等安全措施,全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6.有管理考評制度,服務對象檔案和日常服務管理記錄健全,主動公開相關制度和流程,接受社會監督; 7.有區(市、縣)民政部門、街道(鄉鎮)的運營情況監督評價報告; 8.區(市、縣)給予了運營經費保障。 (二)補貼標準 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運營經費以各區(市、縣)為主。市財政每年按照區(市、縣)財政給予運營經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審核驗收流程 市級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市民政局每年6月對上一年度運營審核驗收一次。符合補貼基本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由所在的街道(鄉鎮)統一向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區(市、縣)民政部門初評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正式向市民政局行文申請;經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審核、驗收、確認后,出具評估審核報告。市民政局根據評估審核報告確定補貼資格,由財政部門核撥補貼資金。 五、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補貼 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幸福院等項目)的建設補貼按以下規定和要求操作實施。 (一)需要具備條件 2015年以后(含2015年)的項目;通過新建、改擴建等形式進行建設,并通過驗收;建筑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具備閱讀、娛樂和休息等場所,并配備了相應基本設施;村委會進行日常管理,房屋及其設施無轉讓、繼承、買賣等行為;能夠全年正常對老年人開放,并提供了日間休息、文化娛樂等服務內容。 (二)補貼標準 對符合標準的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幸福院等項目),市級福彩公益金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審核驗收流程 每年6月市民政部門根據省民政廳安排,分配幸福院建設指標。各區(市、縣)根據指標要求進行申報。由所在的鄉鎮(街道)統一向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每年7月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與財政部門聯合向市民政、財政部門行文申請;市民政局根據各區(市、縣)報送的申請報告確定補貼資格,報財政部門核撥補貼資金。項目建成后,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負責項目評審、驗收,于每年11月底前將項目驗收報告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將對當年已完成的幸福院項目進行抽查。 (四)補貼資金使用 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幸福院等項目)建設補貼用于補助設施修繕和購買設施設備用品等。 六、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和入住養老機構補貼 城市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和入住養老機構補貼,按照以下規定和要求操作實施: (一)老年人身體狀況評估 市、區(市、縣)兩級成立老年人身體狀況評估小組,具體負責困難老年人身體失能狀況評估。具體的評估工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評估小組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實施。區(市、縣)評估小組按照《大連市困難老年人身體失能狀況評估辦法(試行)》(大民發〔2011〕148號),負責對本轄區困難老年人身體失能狀況進行評估,市評估小組負責對全市困難老年人身體狀況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補貼標準和形式 對城市60周歲以上“三無”老年人、遺屬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按照困難老年人身體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狀況,資助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對遺屬孤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貼,按照其身體半失能、失能狀況,資助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800元、1200元。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貼和居家養老服務補貼不能兼得。養老服務補貼以“代金券”或第三方支付方式結算。具體服務項目由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視本地實際情況自行開發。 (三)市對區(市縣)財政補助比例 對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資金,主要由區(市、縣)財政承擔,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比例為:對瓦房店、普蘭店、莊河、長?h、長興島、花園口補助50%,對其他區(市、縣)補助30%。 (四)審核驗收流程 城市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和入住養老機構補貼發放,由區(市、縣)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操作流程為:申請補貼的困難老年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街道)提出申請,經區(市、縣)老年人身體狀況評估小組評估后,由區(市、縣)民政部門確定具體補貼標準,財政部門核撥補貼資金。享受入住養老機構補貼的困難老年人,原則上只能選擇本區(市、縣)民政部門指定的保障型養老機構。市本級補貼資金每年10月審核驗收一次,區(市、縣)民政部門于每年10月10日前正式向市民政局行文申請;經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審核、驗收、確認后,出具評估審核報告。市民政局根據評估審核報告確定補貼資格,由市財政局核撥補貼資金。 七、補貼資金監管 申請補貼的機構和個人,在申請資助、接受評審、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擅自改變設施的使用性質、利用機構房產從事核準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挪用補貼資金或違反補貼資金使用規定的,取消其享受資助的資格;對已經撥付的補貼資金予以追繳,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已發文件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大連市民政局 大連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