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井子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關于開展 2019 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國 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 2019 年重點城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 系建設工作的通知》及《大連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 方案》 要求,根據《甘井子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 案》,設立甘井子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資金(簡稱“專 項資金”)。為規范資金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 專 項用于促進我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 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 政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甘井子區內注冊登記并納稅的企 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 第五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 理和服務等方面。支出范圍主要包括: ( 一)專利導航補助。對我區重點產業領域專利導航分析, 被確定為市產業專利導航研究項目的,按照實際支出費用,最高 給予 10 萬元補貼; 對我區重點企業開展企業導航,被確定為市 企業導航研究項目的,按照實際支出費用,最高給予 5 萬元補貼。 (二)專利獎獎勵。支持參與國家、省、市專利獎申報評選,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 10 萬、8 萬、 5 萬元獎勵。對獲得遼寧省專利獎一等、二等、三等獎的,分別 給予 5 萬、3 萬、2 萬元獎勵。對獲得大連市專利一等獎的給予 2 萬元獎勵。同一專利同一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獎的,按照最 高級別的獎項標準給予獎助,不能同時兼得。 ( 三)高價值知識產權組合資助。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組合, 對發明專利數量不低于 50 件,PCT 申請不低于 10 件的高價值知 識產權組合,給予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一次性資助; 支持區內企 業、高校、科研等機構申報市高價值知識產權(專利) 培育示范 中心,對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 50 件,PCT 申請不低于 10 件,有 效知識產權數量不少于 100 件的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示范中心, 給予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一次性資助。 ( 四)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資助。對權利人獲農產品 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并授權使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5 萬元資金資 助; 對申請人獲批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并推廣使用農產品地 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識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3 萬元資金資助。 (五)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補助。初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 10 萬、5 萬元補助; 初次認 定為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 5 萬、2 萬元補助。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認定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按 照最高級別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不能同時兼得。 ( 六)知識產權貫標認證補助。對初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 理體系貫標認證的,按實際認證費用給予補助( 以實際認證費用 發票為準)。 (七)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補助。鼓勵區內企業等機構開 展企業化運作的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年運營知識產權數量超 過 500 件或知識產權運營額超過 500 萬元的,給予每年最高不超 過 10 萬元運營補助; 年運營知識產權數量超過 1000 件或知識產 權運營額超過 1000 萬元的,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運營補 助; 對年運營額超過 3000 萬元的,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獎勵資助。 (八)知識產權創客空間和知識產權創新創業基地補助。對 市認定的知識產權創客空間,年在孵企業 10 家以內的,按照每 家 2000 元/年標準,給予創客空間資金扶持; 年在孵 10 家以上 知識產權企業的,給予創客空間 3 萬元資金扶持; 年在孵 20 家 以上知識產權企業的,給予 10 萬元資金扶持; 年在孵 30 家以上 知識產權企業的,給予 15 萬元資金扶持。認定知識產權創新創 業基地,給予每個基地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資金資助。 (九)知識產權產業聯盟補助。在區內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聯盟的牽頭單位,給予 10 萬元資金支持。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 聯盟的,給予區內聯盟牽頭單位 30 萬元資金支持。 (十) 知識產權質押融貼息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 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進行融資的,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貸款利息 的 3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 30 萬 元。 (十一)知識產權服務品牌補助。對新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服 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給予 3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知識產 權服務品牌機構單位,再給予 3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市級知 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給予 2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 市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單位,再給予 2 萬元獎勵。同一項目 同一機構獲得同一年度省、市認定的,只享受一次獎勵,不能同 時兼得。 (十二)引入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補助。對在我區設立分 支機構的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在我區設立總部的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 10 萬元 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專項資金管理 第六條 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流程。各項目由區知識產權局 履行發布通知、組織申報、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財務審核、評審 結果公示等程序后,對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項目, 以區知識產權局名義向區財政局申請項目資金,區財政局對申請資金進行程序性審核,通過審核后撥付資金。 第七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項目承擔 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獲得專項資金資助和支持的單位,應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單獨 核算、?顚S。對申請專項資金獎勵、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存在 失職,瀆職,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違法違 紀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 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財政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建設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 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分配等環節,存在違反規定安排 資金或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國 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三年, 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